关于禁止学生在公寓等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24 00:00:00  浏览次数: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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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在公寓等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

各班级: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为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关爱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我校学生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校学生严禁在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吸烟。

二、处理办法:

1、凡发现违禁吸烟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在宿舍内发现烟头,相关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因吸烟造成他人及学校财产损失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外,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禁烟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学生树立“远离烟草、珍爱生命”的意识,提倡和鼓励不吸烟。

2、寝室卫生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发现有烟头要详细记录。

3、学生处将不定期对寝室进行检查,发现有烟头的,进行拍照,并追查,屡次在同一寝室发现烟头的,将按上述“处理办法”执行,当月该寝室取消参加星级寝室评比资格,将直接影响期末班级考核。

4、自通知之日起,执行本处理办法。

                                                

 

 

 学生处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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