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
班主任学习资料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
教职成[2009]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中职学生全面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中职学生是我国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未来产业大军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国在校中职学生已达到2000多万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毕业后将直接跨进社会,步入职业生涯。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大军的素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普通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同步推进。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并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新要求,进行了新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实际和中职学生的特点,切实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中职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努力学习、钻研技能,积极向上、自强不息,思想道德状况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和新时期新阶段的任务要求,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面临严峻挑战,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2.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中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们要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基础,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应对挑战,采取有效措施,开创新时期新阶段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3.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方向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又要紧密结合时代发展的实际和中职学生的思想状况,增强思想性和时代性。(2)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适应中职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开展富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导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吸引力。(3)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既要重视知识传授、观念树立,又要重视情感体验和社会实践,引导中职学生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形成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4)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又要加强科学严格的管理,实现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5)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既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又要切实帮助中职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5.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1)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以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教育为重点,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引导中职学生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培养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2)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以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与国情教育,开展哲学与人生教育、经济政治与社会教育,引导中职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开展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教育,引导中职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4)进行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社会的教育。以就业创业教育为重点,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中职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5)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为重点,开展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方法教育,开展职业心理素质教育,指导中职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遇到的心理行为问题,引导中职学生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职业心理素质。(6)以珍爱生命、健全人格教育为重点,开展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中职学生树立安全意识、环境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和实训实习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6.发挥德育课主渠道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和本质要求。德育课教学要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融入各门课程;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中职学生生活,尊重中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知识学习和观念形成,更注重情感培养和行为养成;充分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要和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教学特点相适应,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突出教学的实践性,注重现代教育手段在教学中的运用。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进一步增强德育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
7.发挥其他课程教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等其他公共基础课教学和专业理论课教学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要根据不同课程教学的特点,结合教学内容对中职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的教育;进行团结协作和坚忍不拔精神的教育;进行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的教育;进行敬业、乐业和创业精神的教育。各学科教师要认真落实本学科的思想道德教育任务要求,结合各学科特点,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各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各学科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评估标准,要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
8.发挥实训实习的思想道德教育作用。实训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对中职学生实施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要结合实训实习的特点和内容,抓住中职学生与社会实际、生产实际、岗位实际和一线劳动者密切接触的时机,进行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职业纪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中职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增强中职学生讲安全、守纪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实训实习管理,在实训实习特别是离校顶岗实习阶段,学校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参加,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对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工作,绝不能放任自流。
四、努力拓展新形势下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
9.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技能竞赛、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寓思想道德教育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中职学生的侵蚀和影响,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要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学生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引导他们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爱心。组织学生参与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宣传教育活动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德育基地,瞻仰革命圣地,祭扫烈士墓,参观名胜古迹;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中职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10.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育人为本,根据中职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发展的特殊性,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职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中职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要针对中职学生在成长、学习、生活和求职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和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教学、咨询、辅导和援助,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设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
11.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职业指导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融入职业指导工作,加强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完善中职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帮助学生认清就业形势,促进学生顺利就业。
12.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帮助中职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动员全体教师结合中职学生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政策,让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爱党爱国的情感,立志报国,服务社会。
五、高度重视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3.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发挥管理育人的作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班集体、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社团活动、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都要体现思想道德教育要求,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育人责任,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
14.加强中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严格学校各项纪律,支持教师和管理人员依法依纪行使教育管理职责,强化中职学生纪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日常管理和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组织、指导和引导作用,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重点实施帮教,有效预防校园暴力和学生犯罪。
15.加强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发挥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团组织要把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团结青年、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认真做好优秀青年入团工作,加强学生团校建设,配合党组织办好学生业余党校,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要在共青团指导下,针对学生特长、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支持和引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自主开展活动。
16.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发挥校园网络的育人作用。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网络法规及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依法上网。要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加强网上正面宣传,为广大中职学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杜绝各种违法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要重点加强对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贴吧、聊天室等交互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对上网成瘾的学生要及时发现,热情帮教。
六、大力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17.中等职业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班主任、德育课教师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负责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德育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法制教育、职业生涯和职业理想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责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制度。
18.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要选聘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身心健康的教师担任班主任,每个班级必须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使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有热情做好班主任工作。要将班主任工作成绩作为教师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加强班主任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班主任队伍。
19.加强学校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团组织要与有关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和团干部在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格局,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共青团组织,努力实现“校校有团委、班班有团支部”的目标。要配备专职团干部,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团干部待遇。
20.加强德育课教师队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师是学校专职从事德育课教学的专业人员,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专门力量。德育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能力。学校要按照德育课设置和教学任务要求配齐配足德育课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德育课教师培训工作,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德育课教师思想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
七、努力营造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21.发挥家庭教育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家庭教育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要与社区密切合作,办好家长学校,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和“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作表率。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联系,吸收家长参与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和灾区家庭的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22.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中职学生健康成长。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要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深入持久开展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专项整治,大力净化网吧、网络、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禁止在学校周围开办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网吧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禁止在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彩票专营场所。宣传、理论、安博(中国)、文艺、出版等方面要坚持弘扬主旋律,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中职学生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职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学校要选聘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担任德育辅导员,发挥各种青少年教育组织和团体在做好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3.加强对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领导。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教育部负责对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要重视和加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24.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实行校长负责的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校长要统一领导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把思想道德教育与学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学校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密切协作,切实完成相应任务。
25.完善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保障机制。加大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合理确定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方面的经费投入项目,列入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要为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要把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作为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体系。
26.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科研与评价工作。各级宣传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各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领导部门要把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重大问题研究列入规划。各地要把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纳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和综合评价机制,定期评选表彰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教职成〔2010〕14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是中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是中职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是重要的育人工作,在学校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沟通学校、家庭和用人单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中职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岗位是重要的专业性岗位,班主任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培养目标要求,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一道,认真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学生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
——班级管理工作。组建班委会,制定班级公约和学生自律规范,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教育,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加强安全教育,维护班级和学生安全。
——组织班级活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
——职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
——沟通协调工作。全面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帮助、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的配备和选聘工作。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助理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应从本校在职教师中选聘,助理班主任可从本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教学辅助人员、退休教师和学校外聘教师中选聘。校长负责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聘期由学校确定。
四、严格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应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经过相关培训的教师担任。班主任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助理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由各地参照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五、保障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待遇。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营造以从事班主任工作为荣的氛围。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教学任务,保证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班主任工作。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
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班主任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班主任队伍。教育部负责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协调和质量监控。学校要制定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初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认真执行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把班主任到企业实践或考察纳入计划,与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有机结合,与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班主任培训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表彰奖励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管理。学校应完善班主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和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奖励、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学校选拔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整其岗位。
九、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有关班主任工作的政策保障措施,履行班主任管理工作职责,定期检查学校班主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学校要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要将班主任工作管理纳入职责范围,定期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研究班主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导班主任工作。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班主任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班主任工作。
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研究。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加强班主任工作理论研究,提供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的规律,创新班主任工作方法,提高班主任工作的实效。
各地、各学校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和新方法,制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
(2014年修订)
教职成〔2014〕14号
德育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联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实际,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大纲规定了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德育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各级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督导评估的基本标准,也是社会和家庭紧密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基本依据。
一、德育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爱党爱国、拥有梦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成为敬业爱岗、诚信友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具体要求如下:
1. 树立实现中国梦的远大理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
2.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科学的思想方法。
3. 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依法办事,待人友善。
4.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社会。
5. 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职业心理素质,人格健全,乐观向上。
6. 树立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节俭意识、廉洁意识,珍爱生命,尊重自然。
二、德育内容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统领,科学设置教育教学内容。
1. 理想信念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立足岗位、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教育。
2. 中国精神教育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共党史与国情教育。
3. 道德品行教育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教育与训练;生命安全、艾滋病预防、毒品预防、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
4. 法治知识教育
宪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职业纪律和岗位规范教育;校纪校规教育。
5. 职业生涯教育
职业精神教育;就业创业准备教育;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教育。
6.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方法教育;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心理素质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
除以上各系列教育内容外,学校还要根据国家形势发展需要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三、德育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方向性和时代性相结合原则。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紧密结合社会需要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原则。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尊重学生自我教育的主体性,适应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开展富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导活动,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3. 知行统一原则。要重视知识传授、观念树立,重视情感体验和行为养成,引导学生形成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
4. 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同时要加强科学严格的管理,增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
5.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原则。既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又要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德育途径
学校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德育途径,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1. 课程教学
德育课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是学校德育的主渠道。德育课教学应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和本质要求,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价值观教育引领知识教育,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情感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其他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等课程教学要结合课程特点,充分挖掘德育因素,有机渗透德育内容,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工作要求,寓德育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
2. 实训实习
实训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学校要结合实训实习的特点和内容,抓住中职学生与社会实际、生产实际、岗位实际以及一线劳动者密切接触的时机,进行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职业纪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增强学生讲安全、守纪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学校和企业要共同组织开展实训实习期间的德育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实训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德育工作。学生要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3. 学校管理
班级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组织班级管理和德育的直接实施者。班主任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充分利用家长、用人单位、行业及社区等资源,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班级管理、班级活动组织、职业指导、沟通协调工作,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
学校要加强党组织、共青团工作,举办业余党校、团校,组织学生特别是入党、入团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团的基本知识,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入党、入团。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青年、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要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各类社团和课外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
学校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都要发挥德育功能,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班级管理、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社团活动、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强化全员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的自觉性,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
4. 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学校要凝练具有职教特色的办学理念和学校精神,建设体现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结合开学及毕业典礼、升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仪式以及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等,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创意创效竞赛、“文明风采”竞赛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要积极推进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通过宣传学习行业劳动模范、学校优秀毕业生事迹等,培养学生职业兴趣和职业精神,增强就业创业信心。培育和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要加强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优化校园网络环境,建设校园网络宣传队伍,加强正面信息的网络传播,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重点加强对校园网公告栏、留言板、贴吧等交互栏目的管理,发挥社交网站、微博、微信等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网络道德,帮助学生做到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及时发现并主动帮助网络成瘾学生。
5.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德育的重要载体。学校要把志愿服务纳入教育计划,要依托各类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场馆等课外活动阵地,发挥学生专业技能特长,组织学生深入城乡社区、厂矿企业等,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把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把志愿服务活动做到社区、做进家庭。大力组织学生向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学习。
6. 职业指导
学校要在职业指导工作中全面渗透德育内容,加强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7. 心理辅导
学校要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合理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求职就业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辅导或援助,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设施。
8. 家庭和社会
家庭和社会在德育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密切与家长联系,指导和改进家庭教育,促使家长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德育工作。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充分依靠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发动、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德育工作,建立完善学校与社会相互协作的社会教育网络。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德育评价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价由学校工作评价和学生品德评定两方面组成。
1. 学校工作评价
各地教育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教育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德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深度参与的德育评价机制,定期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评价。德育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德育课开设情况及课程教学情况、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实训实习期间的德育工作情况等。学校实施本大纲的情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加强对德育课教学质量、其他课程德育渗透、班级德育工作、部门及教职工育人质量的考核评价,把德育工作实绩作为对部门及教职工考核、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
评价与创建相结合。通过创建先进学校、文明班级和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活动,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班级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 学生品德评定
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行为表现,对每个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品德评定。学校要把学生品德的评定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品德评定对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引导作用。学校要结合行业和用人单位对从业者的职业素养要求,在德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对实训实习学生的品德评定应由学校和实训实习单位共同完成。
六、德育实施
1. 组织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应有明确的机构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结合本地区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大纲实施细则,定期对本大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校长要把德育与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评估。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德育工作。学校要建立贯彻实施本大纲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育人责任,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2. 队伍建设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队伍选拔标准,优化队伍结构,制订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及其他德育工作者的培养培训规划,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德育工作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功能互补的德育工作队伍。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选聘好班主任,每班应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可根据需要配备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任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要充分发挥学校团组织和团干部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3. 经费保障
德育经费要列入预算。学校德育经费包括德育教学、管理和学生日常德育活动方面的经费。教学、管理经费包括德育课教学、德育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培训、社会考察与调研、有关教研室的业务条件建设和图书资料购置、德育科研经费等。日常德育活动经费包括对学生的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学生社会实践、大型德育活动以及表彰奖励等所需经费。要把德育活动场所、基地建设和德育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纳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并从基本建设费和设备费中给予保证。
4. 德育科研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德育研究项目列入科研规划,加强课题研究,定期开展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和德育工作调研,交流德育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研究和实际工作水平。要发挥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德育研究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机制。
教育部
2014年12月22日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
教职成〔201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的基础性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主要是通过学业辅导、职业指导教育、职业生涯咨询、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等,培养学生规划管理学业、职业生涯的意识和能力,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和质量意识,为适应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构建全方位职业指导工作体系,动员学校全员参与、全程服务,持续提升职业指导工作水平。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学生为本原则。通过开展生动活泼的教学与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学生参与体验,激发职业兴趣,增强职业认同,帮助学生形成职业生涯决策和规划能力。
(二)循序渐进原则。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水平以及学生自身实际出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三)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学会职业选择。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服务,为学生就业、择业、创业提供帮助,促进学生顺利就业创业和可持续发展。
(四)协同推进原则。职业指导工作应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全过程,融入课程教学、实训实习、校企合作、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日常管理中,全员全程协同推进。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开展学业辅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及专业,进行学业规划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
第六条 开展职业指导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了解社会,了解专业和职业,增强职业意识,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增强学生提高职业素养的自觉性,培育职业精神;引导学生选择职业、规划职业,提高求职择业过程中的抗挫折能力和职业转换的适应能力,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
第七条 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信息、就业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求职技巧,疏导求职心理,促进顺利就业。鼓励开展就业后的跟踪指导。
第八条 开展职业生涯咨询。通过面谈或小组辅导,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咨询辅导,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生涯咨询服务和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职业启蒙教育。
第九条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知识,了解创新创业的途径和方法,树立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 主要途径
第十条 课程教学是职业指导的主渠道。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身心特点,在开设应有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基础上,采取必修、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开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课程。持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注重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行动教学等,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实践活动是职业指导的重要载体。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开展实训实习以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拓展活动、企业现场参观培训、观摩人才招聘会等活动,强化学生的职业体验,提升职业素养。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职业心理倾向测评、创新创业能力测评、自我分析、角色扮演等个性化服务,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和社会,解决在择业和成长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提供有效就业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等,帮助学生推荐实习和就业单位。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优质网络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职业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适合本地区需要的人才就业网络平台,发布毕业生信息和社会人才需求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教师负责课程教学、活动组织、咨询服务等,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了解学生的职业心理和职业认知情况,建立学生职业生涯档案,跟踪指导学生成长。
(二)根据学生职业认知水平,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课程教学。
(三)策划和组织开展就业讲座、供需见面会、职业访谈等活动。
(四)结合学生个性化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或小组辅导。
(五)积极参加职业指导相关业务培训、教研活动、企业实践等,及时更新职业指导信息,提高职业指导的专业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
(六)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状况,做好总结分析反馈,为专业设置、招生、课程改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
(七)配合做好其他职业指导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职业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对职业指导教师的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形成以专兼职职业指导教师为主体,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为辅助的职业指导工作体系。
第十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涉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领域,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学校应主动对接行业组织、企业、家长委员会等,协同推进职业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职业指导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评价,对在职业指导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予以相应激励。
第二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毕业生就业统计公告制度,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结合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活动,积极展示优秀毕业生风采,广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应为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确保职业指导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十四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业指导教师、其他管理人员的职业指导业务培训,将职业指导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二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拓展和用足用好校内外职业指导场所、机构等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第二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职业指导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学校整体信息化建设中,建立健全职业指导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职业指导的教学科研工作,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指导研究和课程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指导工作专业化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2018年4月20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 充分认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每年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1000多万名,开展各类培训1.5亿人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保就业、惠民生、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是让人人成为有用之才、共享人生出彩机会、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有效途径,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二)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产服务一线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三) 目标任务。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协调发展。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普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3.5亿人次。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
——促进高质量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均有大幅提升。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企业岗位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加强职前和在岗培训,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
——办学能力持续提升。健全“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经费投入稳定合理增长。实训设备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相适应。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更加完善。
二、加快构建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地方政府要依据本地发展实际和城镇化进程,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普遍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支持优质特色学校和骨干专业发展。中等职业学校要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强化技术技能培养,加强文化基础教育,为学生全面成才、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五) 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使命。省级政府对区域内高等教育结构要加强统筹,突出特色,科学调整,形成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高等职业教育要密切产学研合作,走内涵发展道路,为行业企业创新发展服务。要开放教育资源,创新服务平台,满足社区建设和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需求。
(六) 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根据区域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七) 完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探索建立各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衔接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入更高层次学校学习制度,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适度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一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人员的比例。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八) 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平台。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技术协同创新,推进技能传承。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九) 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促进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协调发展。发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培养应用技术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普通高中要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
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创新
(十) 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制度。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行业部门和组织要制订与产业发展规划配套的人才同步培养计划。企事业单位要制订与事业发展协调的人力资源同步开发方案。职业院校要制订与产业发展对接的教育教学同步改革措施。各地的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区等要把职业教育作为重要支撑,推进产教融合机制建设。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一) 实施行业指导评价制度。各级政府要发挥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作用,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
(十二) 健全促进企业参与制度。企业是职业教育重要的办学主体。研究激励政策,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成绩突出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教育费附加等形式给予支持。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 推行集团办学制度。研究制定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的重要作用。
(十四) 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建立健全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基本实现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可进入高中阶段学习。改革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特殊专业领域,健全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
(十五) 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四、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十六)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全面培养、系统培养、多样化成才、终身学习的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革命传统、优秀文化传统和人文素养教育,重视体育、艺术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健全党团组织,注重全员育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德育网络,全面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十七)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广教师团队化教学、学生合作式学习。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八) 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国家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十九)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地方政府要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职业学校编制。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兼职教师任教情况应作为其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二十) 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部署,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数字化资源全覆盖。支持开发与专业课程相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学籍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
(二十一)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中外职业教育合作机制,支持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加大国家留学基金对职业院校师生公费出国留学的支持力度。鼓励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支持职业院校引进高水平专家来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吸引国(境)外学生来华学习。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实施一批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探索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注重培养符合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惯例的职业教育专家队伍。建设一支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专业教学队伍。探索和规范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影响。积极参与制订职业教育国际标准。
五、拓展职业教育覆盖面
(二十二)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农民、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开展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十三)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统筹水平,促进农科教结合。推进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社会生活教育。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推动一批县(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二十四) 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地区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扩大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继续办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通过定向培养、对口支援、东西扶贫协作等措施,加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五) 加强东部对中西部职业教育的支援。各地要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转移,加强区域内和区域间职业教育协作。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特别是示范性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深化东中西部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对口帮扶西部职业院校发展。
六、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二十六) 完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职业教育公益性,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提高财政职业教育支出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绩效优化的财政性教育资金分配结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省级政府制定并逐步提高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财政拨款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要加大地方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职业院校学费收入、奖助学金不能抵顶财政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拨款,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投入支出社会公示制度。
(二十七) 引导企业社会加大投入。制定积极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多种方式,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筹措资金资源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开发课程、教材等优质教育资源。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二十八) 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分类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并与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相适应的院校办学标准。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基础能力建设多元投资机制。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特色鲜明的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继续建设一批实训教学水平与企业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实训基地,继续支持支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一批争创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地方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二十九) 完善职业教育资助补贴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免学费制度。加大对高等职业院校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并落实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三十) 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改革用人制度,取消用人和人才流动中的身份、单位、部门、所有制、性别等限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三十一) 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加强职业教育科研体系和研究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院校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推动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七、加强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三十二) 落实政府职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管理职能,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改革试点,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
(三十三) 强化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县级以上政府要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三十四) 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国务院
2014年5月2日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一、总体要求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着眼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密团结在一起,在全民族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持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到道德建设各方面,以主流价值建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认同、指引道德实践,引导人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坚持在继承传统中创新发展,自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继承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革命道德,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道德建设的时代性实效性。
——坚持提升道德认知与推动道德实践相结合,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实践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
——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
——坚持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并举,遵循道德建设规律,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树立新风正气、祛除歪风邪气。
要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作为着力点。推动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推动践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推动践行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推动践行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
二、重点任务
1.筑牢理想信念之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信仰信念指引人生方向,引领道德追求。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引导人们把握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打牢信仰信念的思想理论根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把实现个人理想融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增进认知认同、树立鲜明导向、强化示范带动,引导人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明德修身、立德树人的根本遵循。坚持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日常生活,使之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坚持德法兼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面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体现到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公共政策制定修订、社会治理改进完善中,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
3.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是道德建设的不竭源泉。要以礼敬自豪的态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掘文化经典、历史遗存、文物古迹承载的丰厚道德资源,弘扬古圣先贤、民族英雄、志士仁人的嘉言懿行,让中华文化基因更好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深入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理念,深入挖掘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并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继承创新,充分彰显其时代价值和永恒魅力,使之与现代文化、现实生活相融相通,成为全体人民精神生活、道德实践的鲜明标识。
4.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坚实精神支撑和强大道德力量。要深化改革开放史、新中国历史、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民族近代史、中华文明史教育,弘扬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倡导一切有利于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思想和观念,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继承和发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谱系。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理念,倡导“幸福源自奋斗”、“成功在于奉献”、“平凡孕育伟大”的理念,弘扬改革开放精神、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优秀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使全体人民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三、深化道德教育引导
1.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学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思想品德作为学生核心素养、纳入学业质量标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遵循不同年龄阶段的道德认知规律,结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不同特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有效传授给学生。注重融入贯穿,把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到各学科教育中,体现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建设中,使传授知识过程成为道德教化过程。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劳动精神、劳动观念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更好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建设优良校风,用校训励志,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有利于学生修德立身的良好氛围。
2.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道德养成的起点。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现代家庭文明观念,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让美德在家庭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家庭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以身作则、耳濡目染,用正确道德观念塑造孩子美好心灵;自觉传承中华孝道,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感念长辈关爱之情,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良好品质;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让家庭成员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3.以先进模范引领道德风尚。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要精心选树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综合运用宣讲报告、事迹报道、专题节目、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时代价值取向,彰显社会道德高度。持续推出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广泛推荐宣传最美人物、身边好人,让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都能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尊崇褒扬、关心关爱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建立健全关爱关怀机制,维护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的荣誉和形象,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4.以正确舆论营造良好道德环境。舆论具有成风化人、敦风化俗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把正确价值导向和道德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安博(中国)报道中,体现到娱乐、体育、广告等各类节目栏目中。加强对道德领域热点问题的引导,以事说理、以案明德,着力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激浊扬清、弘扬正气。传媒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要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5.以优秀文艺作品陶冶道德情操。文以载道,文以传情,文以植德。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讴歌劳动、讴歌奉献的精品力作,润物无声传播真善美,弘扬崇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追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温润心灵、启迪心智、引领风尚。要把社会主义道德作为文艺评论、评介、评奖的重要标准,更好地引导文艺创作生产传播坚守正道、弘扬正气。文艺工作者要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功课,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艺术训练,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努力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做到德艺双馨。
6.发挥各类阵地道德教育作用。各类阵地是面向广大群众开展道德教育的基本依托。要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动基层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学习教育实践,引导人们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革命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利用,充实展陈内容,丰富思想内涵,提升教育功能。民族团结、科普、国防等教育基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都要结合各自功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用好宣传栏、显示屏、广告牌等户外媒介,营造明德守礼的浓厚氛围。
7.抓好重点群体的教育引导。公民道德建设既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也要聚焦重点、抓住关键。党员干部的道德操守直接影响着全社会道德风尚,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要加强政德修养,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道德底线不可触碰,在严肃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砥砺品质,践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品格,正心修身、慎独慎微,严以律己、廉洁齐家,在道德建设中为全社会作出表率。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要坚持从娃娃抓起,引导青少年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从英雄人物和时代楷模身上感受道德风范,从自身内省中提升道德修为,不断修身立德,打牢道德根基。全社会都要关心帮助支持青少年成长发展,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志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形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社会公众人物知名度高、影响力大,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他们承担社会责任,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四、推动道德实践养成
1.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涵育着公民美德善行,推动着社会和谐有序运转。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文明观赛等活动,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文明规范。着眼完善社会治理、规范社会秩序,推动街道社区、交通设施、医疗场所、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等的精细管理、规范运营,优化公共空间、提升服务水平,为人们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创造良好环境。
2.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生动实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突出道德要求,充实道德内容,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贯穿创建全过程。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要坚持为民利民惠民,突出文明和谐、宜居宜业,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群众文明素质。文明单位创建要立足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突出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树立行业新风,引导从业者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文明家庭创建要聚焦涵育家庭美德,弘扬优良家风。文明校园创建要聚焦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级党政机关、各行业各系统开展的创建活动,要把公民道德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推动全民道德素质提升。
3.持续推进诚信建设。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要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加快个人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重视学术、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查处违背学术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评选发布“诚信之星”,宣传推介诚信先进集体,激励人们更好地讲诚实、守信用。
4.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学雷锋和志愿服务是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途径。要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围绕重大活动、扶贫救灾、敬老救孤、恤病助残、法律援助、文化支教、环境保护、健康指导等,广泛开展学雷锋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人们把学雷锋和志愿服务作为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完善激励褒奖制度,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蔚然成风。
5.广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是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挖掘创新乡土文化,不断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破除铺张浪费、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要提倡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防范极端宗教思想和非法宗教势力渗透。
6.充分发挥礼仪礼节的教化作用。礼仪礼节是道德素养的体现,也是道德实践的载体。要制定国家礼仪规程,完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规范开展升国旗、奏唱国歌、入党入团入队等仪式,强化仪式感、参与感、现代感,增强人们对党和国家、对组织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组织开展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丰富道德体验、增进道德情感。研究制定继承中华优秀传统、适应现代文明要求的社会礼仪、服装服饰、文明用语规范,引导人们重礼节、讲礼貌。
7.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发展、生态道德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推动全社会共建美丽中国,围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和垃圾分类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引导人们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
8.在对外交流交往中展示文明素养。公民道德风貌关系国家形象。实施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推动出入境管理机构、海关、驻外机构、旅行社、网络旅游平台等,加强文明宣传教育,引导中国公民在境外旅游、求学、经商、探亲中,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展现中华美德,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培育健康理性的国民心态,引导人们在各种国际场合、涉外活动和交流交往中,树立自尊自信、开放包容、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
五、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1.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网络信息内容广泛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要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让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充盈网络空间。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引导互联网企业和网民创作生产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音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加强网上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的正确引导、有效引导,明辨是非、分清善恶,让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
2.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网上行为主体的文明自律是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行为规范,明确网络是非观念,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网络伦理、网络道德。倡导文明办网,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坚决打击网上有害信息传播行为,依法规范管理传播渠道。倡导文明上网,广泛开展争做中国好网民活动,推进网民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防止网络沉迷,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3.丰富网上道德实践。互联网为道德实践提供了新的空间、新的载体。要积极培育和引导互联网公益力量,壮大网络公益队伍,形成线上线下踊跃参与公益事业的生动局面。加强网络公益宣传,引导人们随时、随地、随手做公益,推动形成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拓展“互联网+公益”、“互联网+慈善”模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公益、网络慈善活动,激发全社会热心公益、参与慈善的热情。加强网络公益规范化运行和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促进网络公益健康有序发展。
4.营造良好网络道德环境。加强互联网管理,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要严格依法管网治网,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执法,强化网络综合治理,加强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等管理,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完善新技术新应用道德评估制度,维护网络道德秩序。开展网络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网上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清理网络欺诈、造谣、诽谤、谩骂、歧视、色情、低俗等内容,反对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六、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1.强化法律法规保障。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老爱亲、保护生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以法治的力量维护道德、凝聚人心。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裁判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功能,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指导性司法案例,让人们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引导人们增强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
2.彰显公共政策价值导向。公共政策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判断。各项公共政策制度从设计制定到实施执行,都要充分体现道德要求,符合人们道德期待,实现政策目标和道德导向有机统一。科学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改革举措,在涉及就业、就学、住房、医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问题上,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加强对公共政策的道德风险和道德效果评估,及时纠正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背离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共政策与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3.发挥社会规范的引导约束作用。各类社会规范有效调节着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的关系和行为。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突出体现自身特点的道德规范,更好发挥规范、调节、评价人们言行举止的作用。要发挥各类群众性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推动落实各项社会规范,共建共享与新时代相匹配的社会文明。
4.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道德建设既要靠教育倡导,也要靠有效治理。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要组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针对污蔑诋毁英雄、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言行,特别是对于损害国家尊严、出卖国家利益的媚外分子,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治,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化机制,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七、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公民道德建设的正确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统战、政法、网信、经济、外交、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民政、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党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履行公民道德建设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19年10月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主要是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研制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根本出发点是将党的教育方针具体化、细化, 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 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提升 21 世纪国家人才核心竞争力。
一、总体框架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以 “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根据这一总体框 架,可针对学生年龄特点进一步提出各学段学生的具体表现要求。
二、基本内涵
( 一) 文化基础
文化是人存在的根和魂。文化基础,重在强调能习得人文、科学等各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和运用人类优秀智慧成果,涵养内在精神,追求真善美的统一,发展成为有宽厚文化基础、有更高精神追求的人。
●人文底蕴
人文底蕴主要是学生在学习、理解、运用人文领域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所形成的基本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具体包括人文积淀、人文情怀和审美情趣等基本要点。
●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主要是学生在学习、理解、运用科学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所形成的价值标准、思维方式和行为表现。具体包括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勇于探究等基本要点。
( 二) 自主发展
自主性是人作为主体的根本属性。自主发展,重在强调能有效管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认识和发现自我价值,发掘自身潜力,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成就出彩人生,发展成为有明确人生方向、有生活品质的人。
●学会学习
学会学习主要是学生在学习意识形成、学习方式方法选择、学习进程评估调控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具体包括乐学善学、勤于反思、信息意识等基本要点。
●健康生活
健康生活主要是学生在认识自我、发展身心、规划人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具体包括珍爱生命、健全人格、自我管理等基本要点。
( 三) 社会参与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参与,重在强调能处理好自我与社会的关系,养成现代公民所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个人价值实现,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发展成为有理想 信念、敢于担当的人。
●责任担当
责任担当主要是学生在处理与社会、国家、国际等关系方面所形成的情感态度、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具体包括社会责任、国家认同、国际理解等基本要点。
●实践创新
实践创新主要是学生在日常活动、问题解决、适应挑战等方面所形成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行为表现。具体包括劳动意识、问题解决、技术应用等基本要点。
三、主要表现
文化基础——人文底蕴
1.人文积淀
重点是:具有古今中外人文领域基本知识和成果的积累;能理解和掌握人文思想中所蕴含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等。
2.人文情怀
重点是:具有以人为本的意识,尊重、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能关切人的生存、发展和幸福等。
3.审美情趣
重点是:具有艺术知识、技能与方法的积累;能理解和尊重文化艺术的多样性,具有发现、感知、欣赏、评价美的意识和基本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价值取向;具有艺术表达和创意表现的兴趣和意识,能在生活中拓展和升华美等。
文化基础——科学精神
1.理性思维
重点是:崇尚真知,能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学原理和方法;尊重事实和证据,有实证意识和严谨的求知态度;逻辑清晰,能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解决问题、指导行为等。
2.批判质疑
重点是:具有问题意识;能独立思考、独立判断;思维缜密,能多角度、辩证地分析问题,做出选择和决定等。
3.勇于探究
重点是:具有好奇心和想象力;能不畏困难,有坚持不懈的探索精神;能大胆尝试,积极寻求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法等。
自主发展——学会学习
1.乐学善学
重点是: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学习的价值,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和浓厚的学习兴趣;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能自主学习,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等。
2.勤于反思
重点是:具有对自己的学习状态进行审视的意识和习惯,善于总结经验;能够根据不同情境和自身实际,选择或调整学习策略和方法等。
3.信息意识
重点是:能自觉、有效地获取、评估、鉴别、使用信息;具有数字化生存能力,主动适应“互联网+”等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具有网络伦理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等。
自主发展——健康生活
1.珍爱生命
重点是:理解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具有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掌握适合自身的运动方法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等。
2.健全人格
重点是:具有积极的心理品质,自信自爱,坚韧乐观;有自制力,能调节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具有抗挫折能力等。
3.自我管理
重点是:能正确认识与评估自我;依据自身个性和潜质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合理分配和使用时间与精力;具有达成目标的持续行动力等。
社会参与——责任担当
1.社会责任
重点是:自尊自律,文明礼貌,诚信友善,宽和待人;孝亲敬长,有感恩之心;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敬业奉献,具有团队意识和互助精神;能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对自我和他人负责;
能明辨是非,具有规则与法治意识,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理性行使公民权利;崇尚自由平等,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热爱并尊重自然,具有绿色生活方式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及行动等。
2.国家认同
重点是:具有国家意识,了解国情历史,认同国民身份,能自觉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具有文化自信,尊重中华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能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具有热爱党、拥护党的意识和行动;理解、接受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信念和行动。
3.国际理解
重点是: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的心态,了解人类文明进程和世界发展动态;能尊重世界多元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积极参与跨文化交流;关注人类面临的全球性挑战,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与价值等。
社会参与——实践创新
1.劳动意识
重点是:尊重劳动,具有积极的劳动态度和良好的劳动习惯;具有动手操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在主动参加的家务劳动、生产劳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具有改进和创新劳动方式、提高劳动效率的意识;具有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成功生活的意识和行动等。
2.问题解决
重点是: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有解决问题的兴趣和热情;能依据特定情境和具体条件,选择制订合理的解决方案;具有在复杂环境中行动的能力等。
3.技术运用
重点是:理解技术与人类文明的有机联系,具有学习掌握技术的兴趣和意愿;具有工程思维,能将创意和方案转化为有形物品或对已有物品进行改进与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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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爱学习,有专长。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
3.爱劳动,图自强。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
4.讲文明,重修养。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
5.遵法纪,守规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强体魄,保健康。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
教育部
2016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号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
2021年1月